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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罪,2000万元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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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8 人气:518 作者:常熟律师

778人。这是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于2015年3月12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一个数字。这个数字,是2014年各级法院宣告无罪的总人数。
 
  与超过100万起的刑事案件总量相比,778这个数字很小。长春市市民王彬和翟志平,就是其中两位幸运儿。他们的案件虽不为众人所知,但反映出的“宣告无罪难”的问题却极为典型。
“牵线人”原是“合伙人”
 
  在接受采访的前一天晚上,王彬又把一言难尽的往事“过了一遍电影”。因为“过一次受一次刺激”,她说自己整晚没有合眼。
 

一切生意都毁于错误判决后,王斌现在的主业是上访
 
  身材高挑、长相漂亮的王彬与翟志平是2014年度一起无罪判决案件的两位当事人。他俩所涉案件,历经三年多的四次一审有罪判决后由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无罪判决。
 
  关于这起侵蚀了王彬和翟志平1135天自由时光并改写了他们命运的案件的缘起,有两个版本——
 
★一个是来自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的版本:  2010年3月,经一个名叫王忠城的人介绍,王彬和翟志平与一个名叫李德全的人在鸡西市见面,后三人约定销售煤炭。405吨煤炭卖出后,王彬将煤款结算。后来,李德全多次向翟志平催要煤款。翟志平以用价值2.1万元的奇瑞轿车换405吨煤为由拒绝支付煤款。后来,李德全联系不上翟志平了。为此,李德全以王彬和翟志平涉嫌诈骗向鸡东县公安局报案。
另一个是来自记者采访的版本:  另一个是来自记者采访的版本:2009年8月,一位朋友把王忠城引荐给时任吉林省通榆县工商局开通分局副局长的翟志平,希望翟志平向因遭开发商拖欠施工款而陷入困境的王忠城施以援手。因为对方“哭得很可怜”,翟志平决定帮王忠城一把。彼时,因朋友王彬涉足煤炭生意,翟志平就请求王彬带着王忠城一起做煤炭生意。合作一段时间后,王彬和王忠城双方都有收获。

 
  2010年3月,王忠城对王彬说,他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谈妥一桩生意,可以用翟志平的一辆奇瑞轿车换322吨煤。于是,翟志平和王彬按约定把一辆奇瑞轿车从长春市开到鸡西市,连同车辆手续一并交给王忠城。当时,王忠城向他们引见了鸡东县人李德全并介绍说,以车换煤的事是李德全联系的,但煤不是他的,他只是挣个好处费。拿到车之后,王忠城把322吨煤送到了王彬客户的货场。
 
  “以车换煤”交易完成不久,两件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了:一件是这322吨以车换来的煤被用户反映不达标并要求拉出场地;另一件是王彬发现,在合作过程中王忠城私下结算了多笔煤款,其中有100多万元煤款应归她所有。
 
  王彬对第一件事的处理方式是,让王忠城把不达标的煤拉走,把车还回。因“费用太大”,王忠城不同意王彬的方案,而是提出给用煤单位补发一车好煤用以调和不达标煤的方案。王彬同意后,王忠城将85吨好煤发往用煤单位。至此,“以车换煤”的交易完成。王彬对第二件事的处理方式是,让王忠城分别给她写下总计100多万元的欠条。可是,由于王忠城迟迟还不上100多万元,王彬便把对方起诉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在主张其中一笔债权时,王彬对王忠城在长春阳光物业公司的39万多元货款做了诉讼保全。
 
  按照王彬的说法,这39万元钱中有大约5万元钱应归李德全所有。为了保住自身利益,李德全以受害者的身份向鸡东县公安机关报案称遇到了骗子。而隐于幕后的王忠城的身份,则成了李德全和王彬之间“以车换煤”生意的“牵线人”。在鸡东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对王彬和翟志平立案后,王忠城便成了证明王彬和翟志平是骗子的关键证人。
 
  翟志平和王彬的说法,有过硬的证据支撑。这个证据就是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彬诉王忠城的欠款纠纷案。但是,也正是因为此案,王彬和翟志平遭遇了牢狱之灾。
 

翟志平后悔认下一个“朋友”
 
  2011年4月1日下午,王彬诉王忠城欠款案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彬出庭应诉,翟志平到庭旁听。身为被告的王忠城以“车祸住院”为由缺席庭审。
 
  庭审结束后,当王彬和翟志平走出法院大门坐进王彬的奥迪A6L轿车准备离开时,突然出现20多人将他们围住,有抓人的,有抢夺车钥匙的。虽然他们曾激烈反抗,但最终还是被连人带车一起带走。
 
  据王彬和翟志平回忆,这20多人中包括自称“车祸住院”的王忠城、李德全和一些社会人。其余的人,便是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公安分局荣光路派出所副所长栾胜天等警察。翟志平和王彬说,这些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便将他们作为逃犯抓捕。事实上,抓捕时间为2011年4月1日,上网通缉他们的日期却是2011年4月3日。
 
  “家庭条件好,很会赚钱,出事前,手头总会有一二十万元的零花钱。”一位友人如是描述王彬。王彬的生意涉及商铺、服装、房产中介、煤炭等多个行业。
 
  作为一名公务员,翟志平当时任吉林省通榆县工商局开通分局副局长。事发前,他正等待着去吉林省工商局任职的调令。
 
  自此,一场民事诉讼引发的刑事案件彻底改写了王彬和翟志平的命运,他们分别从成功商人和官员成为犯罪嫌疑人并因此失去自由长达3年多。
刑案无罪,民案胜诉
 
  2011年4月1日被抓后,翟志平和王彬连夜被关进鸡东县看守所。王彬的那辆奥迪A6L轿车也被王忠城随同鸡东县公安局办案人开到了鸡东县。
 
  王彬和翟志平连人带车被带到鸡东县后,办案警察先后两次把李德全夫妇带到看守所。他们对王彬说:“出25万元或把奥迪车给我们,再把保全的39万多块钱解封就放人,不然就判刑。”王彬说,自己和翟志平都很生气,断然拒绝了李德全的要求。由于坚决不妥协,王彬和翟志平的案件开始在“合同诈骗”的程序上推进。
 
  2011年12月5日,王彬和翟志平均被鸡东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自此,这起案件拉开了两级法院先后作出8次判决和裁定的序幕。
 
  在鸡东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下达后,王彬和翟志平将案件上诉至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鸡西中院)。2012年2月7日,鸡西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鸡东县人民法院重审。在此后的2012年5月25日至2013年5月9日期间,鸡东县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对案件作出与第一次相同的有罪判决,鸡西中院又两度发回重审。
 
  2013年10月20日,鸡东县人民法院第四次作出有罪判决。对照鸡东县人民法院的四份判决书可见,四次判决除了法官姓名不同外,事实、证据、刑期和罚金一模一样。
 
  在鸡东县人民法院第四次有罪判决下达后,接到上诉的鸡西中院于2014年3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这份无罪判决,摘掉了王彬和翟志平头上那顶“诈骗”帽子。
 
  终审判决下达一个多月后,王彬和翟志平被无罪释放时,已经在看守所度过了1135个失去自由的日子。在采访中提及这1135天时,王彬把经济损失“放到后面”,主要说了失去自由的痛苦滋味。在被羁押期间,王彬曾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一起。她进看守所时是个健康人,出来时被感染上了乙肝、肺结核等疾病。
 
  仔细研读终审判决书可以看出,鸡西中院查明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确认王彬和翟志平无罪基于一审判决无论对案件事实的把握还是对证据的认定都“存有问题”。如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为,翟志平和李德全、王忠城一起在鸡东县一家煤场拉走了煤,有视频录像为证。事实上,翟志平压根儿就没去过鸡东县,视频录像也不存在。终审判决中载明的“证据不足”之处包括对口头买卖合同的认定、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视频录像没有提供(即证明翟志平是否去过鸡东县的证据)、证明奇瑞轿车价值的证据不足、认定煤炭价格的证据不足且相互矛盾……
 
  鸡西中院查明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王忠城的身份。在一审案卷中,王忠城被定位为合作牵线人和“合同诈骗案”的关键证人。鸡西中院则将王忠城定位为“利害关系人”,对其证言未予采信。
 
  因为案件事实和证据被还原了本来面目,所以,王彬和翟志平成了被宣告无罪的幸运儿。
 
  在此,有必要交代一下那起引发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的情况。在重获自由一个多月后,王彬作为原告起诉王忠城返还欠款的两起案件有了判决结果,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忠城欠债还钱。
 
  事情至此,刑事案件进入国家赔偿环节,民事案件的走向也有利于王彬。按理说,如果王彬和翟志平顺利拿到国家赔偿,一起错案落幕;王忠城自觉履行判决,法院公正执行,一段恩怨画上句号。
 
  事实却并非如此,时至2016年4月上旬,前述案件都未在真正意义上终结。民事案件遭遇执行难,刑事案件背后的赔偿问题也出现状况。
国家赔偿和那辆奥迪车
 
  在王彬和翟志平的刑事案件确定为一起错案后,国家赔偿程序启动。
 
  案件中有个绕不开的标的物,即那辆奥迪车及车内财物。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1条的规定,在二审改判无罪的情况下,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鸡东县人民法院成了赔偿义务机关。
 
  2015年6月11日,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按照关押一天的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标准,被关押1135天的王彬和翟志平分别获得24.9万余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8万元精神抚慰金。
 
  “我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些,全部算下来,法院可能都赔不起。”王彬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说。
 
  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王彬列举的赔偿请求多达17项,索赔额累计高达2000余万元。从类别来看,既包括人身损害,也包含经营等方面的物质损失。
 
  据王彬介绍,因为被关押三年多时间,她在两家商厦的商铺经营权被收回、在一家货场存放的上千吨煤炭灭失、一套房屋因断供被银行收回、多笔债权化为乌有……
 
  在王彬的17项请求中,排在第一位的是那辆奥迪A6L轿车。相比之下,这辆轿车的价值并不大,但它的命运却映照出涉及国家赔偿的许多问题。



关于那辆奥迪A6L轿车,王彬讲述了这样一则故事——  在抓我和翟志平时,那些人既没有亮明身份也没有出示证件。他们有人抓住我的头发往车外拽,有人抢车钥匙。当时,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就把车钥匙藏在胸罩里,但还是被他们搜出来了。后来,我们报了警,才知道他们的身份。荣光路派出所的人把我的车抢走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更没有清点车里的钱和东西。后来,他们把车交给鸡东县公安局的人,也没有履行任何程序。
 
  “我的车当晚就被交给王忠城了,是他和鸡东县公安局的鲍树伟一起把我的车开到鸡东县的。”王彬说。多份书面证言也证实了这一点。
 
  王忠城把车开到鸡东县后,该车就被鸡东县公安局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扣押8个多月。时至今日,车里的很多财物下落不明。
 
  在王彬和翟志平被关押了4个月后的一次提审时,办案人员告诉他们“车与案子无关,要退车”。翟志平提出,车里有现金5万元、索尼录像机1台、理光照相机1台和王忠城等人的欠条等财物,要求把“财物和东西一块儿退还”。
 
  这时候,李德全出现了。办案警察让王彬和翟志平把车给李德全,还说:“车不给李德全,就不能开走。”
 
  2011年12月5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关于王彬和翟志平的有罪判决下达。此时,李德全原本以为拿到一审判决就能将奥迪车开走,但被告知他想把车开走得单独起诉。于是,在接下来的12月16日,李德全对奥迪车作了诉讼保全。12月21日,他向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翟志平和王彬给付其煤款20余万元。李德全诉讼的依据正是这份有罪判决。与此同时,鸡东县公安局将违法扣押了8个多月的奥迪车移交给了鸡东县人民法院。
 
  据王彬介绍,鸡东县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20日接回这辆奥迪车时,同样没有对车内的财物进行清点,更没有出具扣押清单。
 
  后来,鸡东县人民法院对翟志平和王彬的有罪判决先后三次被发回重审,两人最终被改判无罪。在此期间,李德全对奥迪车为期一年的诉讼保全终结,案件也被法院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案件审理原则搁置。
 
  刑事案件虽然在漫长的诉讼周期里打转儿,那辆奥迪车却并未被遗忘。2014年1月,王彬的辩护人夏律师因为律师费官司将奥迪车做了保全。
 
  原来,王彬当初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将刑事案件辩护和其他法律事务打包给夏律师代理。无罪判决下达后,王彬因其他法律事务尚未终结便没有支付律师费。在夏律师用诉讼方式讨要双方约定的20万元律师费时,又对奥迪车做了诉讼保全。
 
  在法院支持夏律师的诉求后,王彬向对方支付了20万元律师费。如是,奥迪车再度获得“自由”。此时,法院通知王彬把车开走,却遭到王彬的拒绝。
 
  “扣车的时候,没有清点财物,没有扣押手续,车里那么多东西丢了怎么处理?这些年的折旧怎么算?还有车很长时间没有年检了,怎么办?”面对王彬一连串的“怎么办”,法院工作人员说:“我们真不知道这辆车是这样。”
 
  在得到法院“违法扣押找公安机关”的说法后,王彬找到了鸡东县公安局,却“被反复推来推去”。她找到长春市荣光路派出所问“为什么扣车,为什么不清点车里的东西”时,一样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那辆奥迪车在一起刑事案件中的旅程,至今没有到达终点。由于国家赔偿决定没有支持包括这辆轿车在内的财物赔偿请求,它的主人早已回到长春,它却还在遥远的鸡东县等待命运裁决。
 
  顺便说一句,王彬和翟志平于2014年5月9日被无罪释放后,前述由李德全提起的民事案件恢复审理。后来,鸡东县人民法院依据已被推翻的一审刑事判决,判决王彬和翟志平给付李德全20余万元煤款。王彬和翟志平对这一结果不服,已经向鸡西中院提起上诉。
记者手记
没有一起案件能随随便便地改判无罪
 
  在一位媒体同行谈到这起一审法院先后四次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法院先后三次发回重审并最终改判无罪的案件时,我“想一探究竟”的职业病发作。于是,我们逆着春运返京人潮到达黑龙江省鸡东县,来“还原”这起在东北地区罕见的二审改判无罪案。我们的采访从案件源头——鸡东县公安局开始,却遭遇了诸多阻力。
 
  2016年2月16日下午3点,我们在第一时间赶到了鸡东县县委宣传部。虽然该部的工作人员做了协调工作,但直到晚上7点,我们等到的却是公安局各种拒绝采访的理由——“已经发了通稿”、“采访需要记者自己去鸡西市公安局报批”、“办案民警到看守所轮岗去了,法制办的人不熟悉情况”、“此案已向公安部汇报”。经过交涉,我们被告知“法制办的工作人员正从密山县往回赶”。但等到晚上7点,又被告知“第二天给你们发材料”。
 
  第二天上午,我们在鸡东县县委宣传部等了一个小时后,等到了鸡东县公安局第五个拒绝接受采访的理由:“你们的采访,需要向省公安厅报批。”
 
  在鸡东县的采访路被该县公安局堵死后,我们只好赶到鸡西市采访在案发时担任鸡东县公安局局长、现任鸡西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徐德文。由于外出考察工作,徐德文通过电话接受了短暂采访。他说,自己作为局长主要关注重大案件,当时对这起“普通案件”的细节并不知情。后来,两位当事人(指王彬和翟志平)找他反映国家赔偿问题时,他才对案件有了一些了解,包括违法查扣奥迪车的事,都是后来才听说。
 
  离开鸡西市后,我们赶往长春市对当事人及协助办案的公安机关进行采访。我们的采访重点在当事人的命运和以那辆奥迪车为代表的国家赔偿上。
 
  与对鸡东县公安局的采访一样,对长春市荣光路派出所的采访也遭拒绝。通过长春市市委宣传部联系到长春市公安局,再通过长春市公安局联系到荣光路派出所后,这家派出所让直接找办案民警,而办案民警以长春市公安局纪委已经做了处理为由拒绝采访。
 
  在采访工作开始前,我们得知,王彬重获自由后一直要求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为此,我们以含冤23年却宣称不追责的陈满为例说服王彬放下追责一事,并说明她的故事可以为其他含冤者重获自由减少一些阻力。在电话那头叹息一番后,王彬答应了。其实,我们也曾想向办案机关转达这样的善意,却因采访遭拒而没有机会。
 
  与所有权益受到伤害的公民一样,王彬和翟志平对我们的采访非常配合。他们不厌其烦地向我们讲述案件的经过,不时拿出封装在13个档案袋中的案件材料回应我们的疑问。从王彬的叙述和她提供的案卷材料中可见,和我们熟知的其他案件的改判一样,这起案件的改判虽然过程艰难曲折,但是据以改判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却极其充分。
 
  遗憾的是,酿成这一错案的执法机关对案件无罪判决的结果却很抵触。在长春市采访时,一位警方工作人员听了我们的案情介绍后,惊讶地连续问了两次:“这个案子怎么就改判了呢?”与之对照的是,《京华时报》记者在2014年6月就此案采访案件的公诉人、鸡东县人民检察院的万兴硕时,对方就曾反问记者:“难道鸡西中院的无罪判决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我们悲哀地发现,在许多执法者的观念中,所有被抓的人都是有罪的。
 
  事实上,没有一起有罪案件能被随随便便地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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